新乡近代的一个害人世家:刘汉福、刘恒富、刘恒贵

发布时间:2025-07-12 13:59  浏览量:11

在1919年至1949年长达30年的漫长岁月中,刘汉福及其长子刘恒富,次子刘恒贵一家,利用权势,残害人民,坏事干尽,歪事做绝,是新乡老少皆知的害人世家。

刘汉福,新乡县八里营人,1920年迁来新乡,在新华街东头路南定居。刘汉福貌似和善,心狠手毒,人称“笑面虎”,他在新乡大肆贩卖毒品,残害人民,由大烟土而红丸,由红丸而海洛因,大发横财。

他家吃的是山珍海味,穿的是绫罗绸缎,住的是楼阁亭台,有男女仆人躬身侍候。在为其长子刘恒富完婚时更是铺张奢侈,场面之大,客人之多实为罕见,轰动新乡城关,白天宾客如云,亲朋满座,晚上悬挂几十盏煤气灯,满院亮如白昼。留声机放着唱片,年轻美貌的女艺人唱着河南坠子,围观的群众络绎不绝,热闹非凡。

旧社会贩卖毒品也并非合法,但由于他财大气粗,不惜重资结交军政头目,因之有恃无恐。

他的罪恶收入越来越大,财产越聚越多,而受其毒害者也与日俱增,不少人因吸毒弄得倾家荡产、妻离子散,沦为乞丐,甚至倒毙街头,陈尸荒郊。吸毒在旧社会害人之深,流毒之广,是现在的人们难以想象的,上自官宦人家、富豪乡绅,下至劳工艺人贩夫走卒,皆趋之若鹜。由于毒品深入到社会各方面、各阶层,销路格外宽广,其营利之大,是任何商业难以比拟的。但贩卖者若无强硬后台及广泛拉拢和重金行贿也难以维持。

刘汉福就是在这种特殊环境中,成为姜庄街首屈一指的暴发户。1930年新乡专员唐肯离职后,王尹西继任专员,或系刘一时巴结不到、拢络不周,被专署士兵抄家。但他消息灵通,预先携带妻妾细软远逃天津,庇护于日租界,国民党当局也无可奈何。

但刘汉福平时养尊处优惯了,加之年事已高,身体衰迈,受此打击难以承受,气愤交加一命呜呼,了此可耻的一生。

刘恒富是刘汉福的长子,1917年生。先后在新乡县第一小学、汲县振华中学,新乡初师上学。1937年“七七”事变,他南逃开封,考入国民党航空军校,赴昆明白云机场学习航空驾驶。因其纨绔习气未改,花花公子脾气未变,经受不住军训约束,屡犯校规被开除。

1939年返新投敌,充当日军栗登部队便衣侦探,继任日军宪兵队特务队队长、县警备大队队长,开始了他叛国效敌、残酷迫害人民的鹰犬生涯。

日军宪兵特务大队部设在解放桥北路东,专事侦捕我地下工作人员,破坏抗日活动,或随日军下乡扫荡,烧杀抢掠。刘经常带领特务,狐假虎威,残害民众,饭店、戏院是他们作威作福的的场所,大烟馆、妓女院是他们的安乐窝。

他为效忠日军,告诫手下人“我是新乡人,亲朋故旧多,无论是谁,只要可疑,打了再说,省得你们小手小脚”。刘在辉县抓到一名八路军,严刑拷打后,拖到陈堡当众活埋。许多爱国同胞被打死埋在河滩,或抛尸河内。有的被灌辣椒水,坐“老虎凳”等,苦苦折磨后,又强迫自己挖坑,活活埋掉。

1942年商人王清海从汉口做生意返新,被刘指控为八路军探子,抓去用棍子打、鞭子抽、烟头烧脸、火燎头发,折磨的死去活来,奄奄一息。

刘为了满足他荒淫糜烂的生活需要,常常以走私和通匪等罪名,对工商业户大肆敲榨勒索,轻者勒令罚款,重则抄没资财。二横街商人崔某,因未及时送款,被抓到特务队,遭到严刑毒打,后虽以重金贿赂获释,但不久身亡。类此落得人才两空,家破人亡者,不计其数。

许多商民,畏其权势,每逢刘府婚丧喜庆或过年过节,不惜馈送重金厚礼,以保平安。刘说:“只要我想要钱,一张口就是钱”。刘在大发横财后,重振家业,在二横街西圪塘大兴土木,建起一进两院计36间,里宅3座楼房,富丽堂皇。

他生活淫荡,沉溺女色,独霸疏河街妓院中年轻美貌的高级妓女素云为妾。但他还不满足,又以教日语为名。诱骗姜庄街侯宝玉之女桂云为三房姨太,有人出于对刘的吹揍,曾作了一首歪诗云:“翩翩少年郎,家有美姣娘,素云容貌美,桂云会文章”。

他是一个地头蛇,中华戏院在日伪时期是新乡唯一的大戏院,不少名角均在该院演出,按惯例要到刘家拜“码头”,否则即难演出。刘恒富借此大发淫威,年轻美貌之坤角无不被其蹂躏,特务名声狼籍,刘深知好景不长,就使出狡兔三窟之技,筹办三育中学,充任第一区伪区长。在他就职区长的布告中假惺惺地写到“恒富一介书生,束发受书,弱冠从军,返新后即时以造福桑梓为己任”,以惑人耳目,巩固其统治地位。

1945年8月日本投降,投靠日军的国民党新五军军长孙殿英,被任命为剿“匪”先遣司令。刘见风使舵投奔新五军,被任命为新乡城防司令。后做了孙殿英的替罪羊,被孙以锄奸的名义枪决于新乡县西门外。当时围观百姓如潮似,无不指尸唾骂,真是死有余辜,遗臭万年。

刘恒贵是刘恒富的弟弟,1918年生,倚其家兄刘恒富的势力,任日伪县政府宣传科长、亲仁会会员,敲榨民众,充当汉奸作敌伪喉舌,并派谍报搜集我抗日情报,破坏抗日运动,罪大恶极,在建国初镇反运动中被我人民政府依法处决。“害人世家”终于被革命的历史洪流所淹没,但他的一笔笔血债至今仍历历在目。